一 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统招经济管理类本科大三下学期、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所有学生。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三 评选程序
1、每年四月中旬,学工处成立“泰隆之星”奖学金执行工作小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派人参与。
2、评审小组分派各学院初选指标,总数控制在20人。
3、前期宣传。由各相关学院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宣传。
4、由学生本人向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表格见附件一。
5、学院初审。各院党总支和学生会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初选,根据核定的名额将初步拟定的名单报送学工处“泰隆之星”奖学金执行工作小组。
6、公布初选名单。学工处“泰隆之星”奖学金执行工作小组在四月底公布初选结果。
7、组织复选。复选采取评选会方式,于五月中旬举行。评审小组成员由校内专家、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领导、行外专家等组成。候选人可自选主题,作3-5分钟的自我阐述(任何可以凸显其竞争力的材料都可以作为选手的竞选阐述内容);评审小组当场投票,并公布评选结果。
8、复选结束后,邀请评审小组中校外专家作专题报告。
9、获奖学生于暑期时赴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进行15天的市场实践。实践结束后,学生应整理其资料,在征得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同意后在学校内进行宣传报道。实践期间工作以及来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提供。
10、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可对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优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评选标准
每学年评选10人,每人8000元人民币。
五、本办法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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