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与严肃性,规范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流程中的具体操作,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2011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部分 违纪处理流程
1.监考人员根据违纪考生的违纪事实,现场认定,当场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名。
2.监考人员在第一时间将学生违纪情况上报学院教学管理科。
3.学院教学管理科受理审查后立即上报教学副院长审定。
4.教学副院长审定后,学院教学管理科将学生违纪事实第一时间上报教务处。
5.学院院务委员会授权教学副院长全权处理学生违纪情况。
6.教学管理科在考试当天通过考场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通告学生违纪情况。
第二部分 附则
一、学院提出违纪处理意见的依据及本规定未尽事宜见《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2011年修订)》。
二、本规定自2013年6月10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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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