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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08-11-03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点击:

  • 各学院:

        接国家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和资金安排控制数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到学校。按省资助中心要求,现根据学院在校生人数和实际情况将名额指标分配到学院(见附表)。请各学院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都可以提出个人申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公示”原则,按分配到学院的名额指标和助学金档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等额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高考统招并取得学籍的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08年专升本的学生不参评)。

    2、学院初审获奖候选学生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教务处盖章出具的上一学年度的成绩单;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认定后报送学工处认定,二级贫困证明学院留存) ;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初审汇总名单(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4)学院评选过程总结汇报材料(学院盖章)。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

    1、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高考统招并取得学籍的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中已经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二等(2000元)以上。

    2、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和名额比例:按省资助中心要求,原则上在给定的助学金总名额(按在校人数20%下达)中按25%、50%、25%比例划分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类困难学生,并按此比例评选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的助学金候选人。

    3、学院推荐学生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教务处盖章出具的上一学年度的成绩单;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认定后报送学工处认定,二级贫困证明学院留存) ;

    (3)国家助学金推荐等级初审汇总名单(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4)学院评选过程总结汇报材料(学院盖章)。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12日下午4:00前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名单表一律用exce形式制作,逾期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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