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赣人字〔2008〕155号《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附件2),该文件与原国家大中专毕业生定职的政策相比变化较大,为及时做好学校相关人员“考核定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截止到2008年7月及之前按原文件赣职改字[1991]第027号《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定职的通知 》(附件1)执行;2008年8月及以后按赣人字〔2008〕155号《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附件2)执行。 二、两文件主要区别: (一)考核定职范围和对象: 原文件定职范围指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新文件扩大到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二)新文件硕士研究生(不含学位硕士)定职中级的区别: 1、原从大专或本科起算工作年限取消; 2、新文件定职中级有科研要求(已在附件2中列举)。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含学位硕士)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以上年限要求,按月计算; 四、符合考核定职人员, 2008年11月10日前,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3)填写。2008年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师资科,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1份(双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人事处审查); 3、2008年8月及以后按新文件硕士研究生定职中级提供的科研材料;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两张。 五、因关系到广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切身利益,且新定职文件政策变化较大, 请各单位组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无职称人员学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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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科
200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