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会计师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4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九月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周末举行。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五、注册会计师考试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它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考试官方主管机构)网址:www.cicp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