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收取重修费的通知
根据江财财务字[2003]10号文件精神,全校本科生重修费从2003年12月4日由教务处收取后汇总到财务处,收费标准依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赣教计字[2002]252号:一般专业60元/学分,艺术专业120元/学分.凡不及格的课程及同一门课程再修均要交纳重修费.
请学院需要交重修费的同学在5月17日至24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到教务处综合科核对并交纳重修费,不交清重修费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期的选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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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6日